关于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1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溧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卢春勤收受礼品。2011年至2014年,卢春勤利用负责技术标准把关之便,多次收受业务单位人员所送商场购物卡。2014年7月,卢春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溧阳市水利局副局长潘志荣违规收受节礼。潘志荣先后于2011年春节、中秋节、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接受服务对象所送香烟提货券,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潘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 钟楼区新闸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志波违规收受节礼。2014年8月至9月期间,借中秋节之名,李志波先后收受服务对象所送月饼券、爱心消费卡、超市购物卡、香烟卡等。2014年9月,李志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违纪收受礼品上缴街道财政。
4. 钟楼区新闸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成员谢志福违规收受节礼。
5. 金坛区东城街道华兴社区党总支书记许东杰违规购买代币购物券。2014年6月,许东杰主持召开社区办公会议决定,用集体资金购买服装提货券,作为“七一”礼品发放给全体党员和村民小组长。2014年9月,许东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华兴社区追回服装提货券费用。
6. 新北区春江镇副镇长周富泉超标准安排接待。
7. 新北区农业局农林处处长李海涛接受超标准接待。
8. 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赖清云接受超标准接待。
9.原武进区三河口小学校长钱国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2013年8月至2013年10月,钱国云在担任武进区三河口小学校长期间,擅自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家属集体聚餐费及请他人钓鱼款、午餐费由学校公款报销;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钱国云在担任武进区三河口小学校长期间,先后分三次给全校教职员工违规发放福利补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3月,钱国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孙勇违反工作纪律。
11. 新北区孟河镇通江村村委副主任马亚新违反工作纪律。
12.新北区孟河镇通江村委民兵营长张冬飞违反工作纪律。
13.新北区孟河镇通江村调解、治保主任韩金春违反工作纪律。
以上13起典型案件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说明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对照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