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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村级财务存问题 18名相关责任人被约谈
发布日期:2015-01-2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2014年5月底开始,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审计局、区农工办三部门联合成立监察审计工作组,对全区40个行政村财务规范性、制度性、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全面了解掌握村集体经济财务状况。目前,已完成6个街道18个村委、经联社的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工作。
村级财务存问题,18名相关责任人被约谈
通过监察审计,发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问题17条,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面问题14条,村务公开与村务监督方面问题21条,提出建议29条,发监察建议书6份。
自2014年12月8日起,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各街道的办事处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分局局长等六个街道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一一约谈。
约谈中,区纪委监察局的负责人根据各街道监审情况,遵循实事求是、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逐条列明各街道相关村委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指出各街道办主任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财政分局局长的直接责任,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就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天宁区纪委监察局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建立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以任前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三种方式,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2014年12月10日,天宁区委下发《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重申廉政谈话制度和纪委约谈制度,把廉政谈话和纪委约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以村级财务问题为线索,以法治思维严查村官腐败
  今年以来,天宁区纪委监察局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22件(次),其中涉及农村的问题36件(次),占29.5%,主要反映村干部挥霍浪费、财务管理不规范、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村级腐败易发多发的实际,天宁区纪委监察局把整治“村官腐败”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来抓,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通过对18个村的综合监察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村委财务支出不规范,存在以培训考察名义报销旅游费用、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租金且不入账、以各类名目支付村委工作人员补贴等现象。天宁区纪委监察局立即将以上问题作为线索,逐一梳理核实,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出击,对村级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决不搞“法外施恩”、“法不责众”,严厉查处了一批村官腐败的案件。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
以村级财务问题为重点,村务监督再加强
  天宁区纪委监察局以村级财务监察审计为契机,紧紧抓住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这两个薄弱环节,以健全和执行村务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现村级干部监督规范化。2014年以来,天宁区40个行政村109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村集体民主决策事项117项,监督村务公开、参与民主理财 63次。
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束权力、强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各街道与村干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并将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联合区审计局、区委农工办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双代理”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天宁区村书记届中和离任监察审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坚持有责必问、有责必究。今年以来,对行政村(经联社)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村书记的主体责任1人,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7万元。对尚不构成违纪的,由街道纪委书记对村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就村级问题进行全面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