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德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有关反腐败当面的立法滞后和疏漏,导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一些基层反腐案件中运用的措施和初查模式等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质疑,产生了基层党员群众只能借助网络曝光投诉、一些被判职务犯罪分子通过各种关系以“合法”理由逍遥监外等等。
对此,笔者认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仅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顺应党心民心、符合历史潮流的正义之举。特此建议,反腐败立法能秉承从重从严的方针,重点就“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全民参与反腐倡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与此同时,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规划,探索实行纪检、检察、法院三方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铺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道路,向基层党员群众凸显中央和地方一查到底、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