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溧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多管齐下,通过强队伍、严标准、优制度、会运用,不断深化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明显促进了案件质效水平的提升。
一是配齐配强评查队伍。本着“评查人员的素质是做好评查工作的基石”这一宗旨,该市纪委在要求评查人员必须具备业务精通、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较强、坚持原则等素质外,首次采用评查人员组成“3+X”模式,“3”指的是必须由案管室、检查室、审理室三类人员组成,“X”指的是从基层纪检部门外聘评查人员参与评查。同时,对评查人员实行“轮训上岗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按各人积分高低决定优先入选评查员队伍。在2015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我市共外聘14名基层纪检干部参与评查工作,既锻炼了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又提高了评查工作效率。
二是科学设定评查标准。按照自办案件、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恢复党员权利案件或解除政纪处分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四类不同案件情形,设置相适应的不同评价标准。评查工作主要从案件查办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实体方面的评查,主要是对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定性量纪是否恰当、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评查。程序方面的评查,主要是对是否存在超期办案、证据材料调取手续是否完备、支部讨论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评查。同时,将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使评查工作有一把刻度清晰的标尺。
三是优化完善评查制度。评查方式采用“审阅案卷+”的形式,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查办过程,向案件承办人提出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与不足,现场要求案件承办人答辩定性量纪的依据等。评查组对案件质量及案件承办人的解答进行点评,在评查报告中列明评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案件质量档次和整改意见等,并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评查形式采用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和交叉评查相结合。今年以来,开展常规评查20次,行政处罚类案件查办专项评查4次,针对自办经济类案件的重点评查2次,镇与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叉评查6次,对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强化提高结果运用。为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创先争优的办案氛围,评查结果以“表扬+通报”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促使基层横向找差距,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评查中进行统一规范;对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并将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以通报的形式集中解答;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基层反映的问题,会同检查室、基层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会研讨等方式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难题。在今年的评查工作中,共收集各类问题13条,目前均已得到解决。(罗君 史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