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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出台《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防止“带病提拔”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期,金坛区研究出台了《金坛区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完善了荐人选人机制,推行“实名制”,强化“责任制”,有效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一是推行实名推荐。推荐人以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为主,注重日常考察了解,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发现优秀干部人才;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在对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按照相关任用规定和要求全面考虑,从德的表现、主要特点及不足、推荐理由、推荐岗位或使用培养建议等方面形成书面报告,署名后向区委推荐;坚持公心客观公正,推荐人应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干部个人负责的态度,确保情况真实,不得夸大、拔高,仅有口头推荐没有书面材料的推荐无效,推荐材料应由推荐人当面送达区委并办理签收手续。
  二是规范推荐程序。被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条件的人选,实行登记备案跟踪了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并及时反馈给推荐主体;推荐实行回避制度,与被推荐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宜推荐;对被推荐人选的考察审核与领导约谈工作一并进行,在综合研判和比选的基础上,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是严肃推荐责任。实名推荐必须遵守有关干部工作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承诺许愿、跑风漏气;在推荐中欺骗组织、隐瞒真实情况,经查属实的,推荐无效,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在3年内取消推荐资格;被推荐对象得到选拔使用后,因“带病推荐”造成“带病提拔”的,按照权责相当、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倒查追究推荐主体的有关责任。(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