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折不扣地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化纠正“四风”的必然要求。临近年关,天宁区纪委根据常州市纪委对进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述职、述廉”的要求,针对预防基层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缩水打折”情况的出现,于2016年1月初启动基层村(社区)党组织述廉会议工作。这是天宁区纪委首次将村(社区)党组织的述廉工作纳入年终会议考核内容。
郑陆镇,茶山、红梅、天宁、青龙、雕庄、兰陵等6个街道的共123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根据基层实际向组织汇报了2015年度在落实主体责任、及村务监督上工作动态及进展,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做基层党员队伍的表率者。村(社区)书记们都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出现“未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应履行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遇到问题还会有‘躲闪’的心态”等问题都是因为自己对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接下来为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在明确自己“第一责任人”定位和要求的基础上持续对党组织成员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切实敢于担当,做主体责任落实的耕耘者。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关键在“问责”。遇事躲避,做“老好人”的心理是实际存在的,但是在从严治党的要求下,村(社区)书记们明白这样的心理状态只会让责任失之于软。村(社区)书记们表示要严抓村党委建设,重视对党员约谈督促,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对问题绝不隐瞒。
三是持续发挥村务(社区居务)监督机制作用,做丰富民主监督的燃灯者。村(社区)书记充分认识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表示要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新背景,丰富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村(居)务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及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做一个“乐于被监督”的村(社区)干部,营造“善于监督,共促发展”的良好村(社区)环境。(薛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