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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金坛区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导向、监督、激励作用,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金坛区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该办法一是明确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包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部署或交办的重要工作、委局确定的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区纪委常委会或办公会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等五项内容;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督查督办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委局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和职能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工作流程。具体督办事项由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以《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形式下达,采取电话督办、会议督办和实地督查等形式跟踪督查。同时,建立了督查督办结果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委局机关绩效考核体系。(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