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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溧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6-11-1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近年来,溧阳市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认真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日前,溧阳市纪委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踏勘检查等方式,对全市镇(区)、市级机关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研究,并据此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当前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溧阳市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1、夯实责任基础。市委较早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清单目录,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双报告、约谈提醒、述职述廉、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活动,实施履责痕迹化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全力支持纪委强化执纪监督,基本形成了纵横链接的责任体系。
  2、强化责任传导。落实“签字背书”,市委每年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常委、党员副市长年终带队考核,组织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作风”评议活动,并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单位,把纪律始终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不松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严格责任追究。市委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支持纪委实行“一案双查”, 敢于拉下脸来“真兑现”、“硬挂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日益彰显,各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氛围正在形成,基层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逐年上升,今年初民调显示达到82.3%。
  二、当前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症结
  1、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逐级衰减,“上紧下松、上热下冷”。在中央和省、市一波接一波的压力传导下,基层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建这个最大政绩”的政治意识普遍增强,81.5%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党组织对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认识比较到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比较浓厚。但同时,超过90%的人觉得在压力传导上仍然较大程度地存在上重下轻、上热下冷的问题,下级不如上级、副职不如正职、基层不如机关、支部(总支)不如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而且越到基层,力度越是递减。
  2、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浅尝辄止、不深不实”。在市委示范引领下,多数基层党委出台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文件,基本建立了以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链条,迈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一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问题,17.8%的调查对象认为本单位责任边界不清、“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比如,年初市委下发的主体责任记实本,还是本单位的纪委书记在“代劳”;25.2%的认为本单位满足于完成开会、讲话、发文件等“规定动作”,缺乏实质性推动;10.1%的认为本单位只提要求、不抓落实,“以身作则”变成了“以声作则”等等。
  3、主体责任的推进方法简单呆板,“生搬硬套、平淡无奇”。基层党组织普遍采取召开会议、专题培训、个别约谈、上门督导等形式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研中发现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基本上满足于完成表面规定动作,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或者往年的内容,搞“上下一般粗”、“一刀切”,给人应付了事的感觉。
  4、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雷声大、雨点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近年来,全市各级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力度在加大,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的氛围基本形成。但仍然有63.3%的人认为党组织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75.4%的人反映即使开展了问责工作,也是避多就少、避上就下、避重就轻,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的问题仍然存在,削弱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当前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成因
  1、履责意识被动觉醒,内动力缺乏。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党员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
  2、思维方式囿于定势,执行力下降。长期以来,在干部管理上以正向激励和鼓励自律为主,特别是在基层,更多地以“位子”“票子”激励干部,一些党员干部已经习惯于这样的“能上不能下”的管理模式。落实主体责任,以问责等惩戒手段推进,让很多领导和干部都产生“阵痛感”, 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掣肘。但少数党员干部“为官不为”、“不做不错”等“软抵制”现象,增加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困难和阻力。
  3、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4、政治生活松散变味,功效力减弱。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导致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在一些单位形同虚设;此外,利益均沾的习惯性做法、一切向“钱”看等不良社会风气,也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四、深入推进我市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面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跟上中央要求,瞄准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矢志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1、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切实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建议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铭记主体责任,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
  2、进一步明确责任工作主体。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办事机构。就我市而言,就是要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市委办公室,明确由市委办公室承担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对部门而言,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机构也宜设在部门办公室,或将相关职能分解到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目前四川、江西、贵州、广东等省已在党委办公室(厅)设立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承担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加强研究论证,适时搭建主体责任履责平台并发挥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3、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要求。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继续把党委(党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实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当前,需重点关注村(社区)、镇(区)站所这些薄弱点,督促制定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尤其要明确村(社区)、镇(区)站所强化“三资”管理、推进“四务”公开等方面具体措施。
  4、进一步完善履责工作机制。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将职能部门的内部监督、执法监督、审计监督与纪检组织的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完善线索传递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传递给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有关成员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完善工作处置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完善处置办法,协调部门内外各方面的力量,科学有效地做好分类处置。
  5、进一步创新责任落实方法。要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廉政谈话、约谈提醒、述职述廉等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组织评议。有计划开展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召开期间,1个任期内至少向全委会述廉1次并接受评议;组织党政正职接受评议活动,每年底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创新督察巡察。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创新考核评价。持续优化考评设计,按照“党组织书记首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这一要求,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改进考核方式,既有考核组现场考核和干部群众测评得分,更要有上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评价,且权重更高,切实提高考核的真实性、科学性。
  6、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我市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持客观公正的责任追究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确保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文作者系中共溧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