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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6-1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1. 金坛区直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副站长耿中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 金坛区直溪镇井庄村党总支副书记邓洪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发、漏发等手段,侵占民政部门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救助款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武进区嘉泽镇晨山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建益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决定让非安置对象以安置价购买安置房,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 溧阳市溧城镇毛场村委党支部书记史建才伪造报销凭证,套取村集体资金10500元,用于化解村级费用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党总支书记袁东英、居委会副主任万伟峰、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周尧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骗取拆迁补偿款。袁东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万伟峰、周尧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