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服装系党总支书记张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学院部分教职员工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常州市新桥中学副校长刘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签字审批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金坛区尧塘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李立新,参加尧塘商会组织的无实质性公务、实为变相旅游的考察活动,途中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在组织审查期间,对抗组织调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职、降级。
4. 高新区(新北)分局孟河派出所民警王纪平,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 溧阳市经贸局商业三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邱洪斌,违规用公款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及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抓、持续抓、从严抓,全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聚焦隐形变异,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