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党员就在群众身边,他们的违纪问题对整个社会而言是癣疥之疾,但带给百姓的却是切肤之痛。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全面从严治党,将普通党员纳入党纪管理之中,是为反腐败树立的一道制度化防火墙。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中央通知指出,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相关报道见A4版)
10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前的最后一次政治局会议,会上定了两件大事,一是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问题;另一件则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在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同时,通过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于细微处带动党风政风转变。反腐倡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成绩,令人鼓舞,但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还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此次,中央对《准则》、《条例》两大党内法规的修订,既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反腐败制度的重要完善。
昨天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2010年版《准则》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规范对象扩大了。2010年出台的《准则》和此前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旧版准则规范对象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而新版准则面向全党8700多万党员,管理覆盖范围更宽了。
党纪为何要管得更宽?广大党员是党的基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须首先将基础牢固,因此,把普通党员纳入廉洁自律准则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的往往是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苍蝇”级别的腐败看似不起眼,但其危害可不小。普通党员就在群众身边,他们的违纪问题对整个社会而言是癣疥之疾,但带给百姓的却是切肤之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将普通党员纳入党纪管理之中,不留死角,无疑是为反腐败树立的一道制度化防火墙。
此次发布的《准则》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简洁。旧版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52条规定的虽然不是长篇大论,但对多数人的“记忆力”而言,也是不小的挑战。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几乎没有人能够完整地把“52个不准”全文背下来。新版《准则》一共八条,分为两部分,前四条针对全体党员,共56个字,后四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也是56个字。对全体党员而言,一部《准则》从“52个不准”精简为56个字,让每个党员都能完整地背诵准则,这一点看来难度不大,同时也是势在必行。
修订后的《准则》、《条例》两大党内法规,管理的范围更宽更广了,提出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具体了。两部法规将党纪与现行法律重复的部分进行了剔除,鲜明地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对全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准则》及《条例》得到有效落实,应当尽快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终点,在落实现有制度规定后,还应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党员干部财产申报及公开等更多基础性制度设计,也需要尽快推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