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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党纪新增6类“负面清单”释放啥信号?
发布日期:2016-03-16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2015年10月22日 京华时报)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十八大后,中央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建设,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多地查处个人未报私自出国、家属移居海外等事项的案件。
  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巡视着力发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这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现行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负面清单”。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新增“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