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纪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审理环节新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执纪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确保全市执纪审理工作统一、规范运行。
该《暂行办法》结合基层执纪审理工作实际,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涉及条款进行逐项解读并提出细化方案,主要表现为“6+1”规范,即规范形成审理意见书、提前介入审理程序、案件退回重新调查或补证程序、延长审理时限程序、审理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程序以及报批案件形式审核要求等6项制度,以及统一规范审理文书格式。通过《暂行办法》“6+1”规范的施行,落实好审理工作“严、深、细、实”的要求,在规范中提升全市案件质量水平。
目前,常州市纪委已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相关制度》手册,结合当前制定印发的《暂行办法》以及开展中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八项重点调研课题,市纪委正逐步构建并完善监督执纪制度框架,持续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基层落地生根。(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江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