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创新探索 >> 内容
积极探索“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方式
发布日期:2017-10-18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16组 诫勉谈话.jpg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市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组通过不断学习实践、总结提炼,积极探索“四种形态” 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方式,就践行“第一种形态”概括了12种措施,具体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这12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六派驻纪检组已形成工作指南发至四个驻在部门。工作指南从主要内涵、基本原则、运用情形、运用方式和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对12种方式的实践运用明确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目前已经对两名科级干部实施了提醒谈话。(中共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六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