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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 构建“标准化”案件审理模式 案件质量优质率连续十年超九成
发布日期:2017-12-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年来,金坛区纪委在案件审理实践探索中,以构建“标准化”模式为目标,以“体系化”制度为支撑,以“专业化”队伍为基石,以“动态化”监管为保障,连续10年在省、市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抽查中被评为优秀,案件优质率达90%以上。

  一是构建制度“体系化”框架。建立案件受理、集体审议、公开审理、提前介入、审理助辩、圆桌审理和审理咨询等工作制度。对定性量纪严格实行“集体审议”,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实施“公开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提前把关”。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向政法机关、律师协会等进行定向咨询,切实保障案件处理客观公正准确。建立基层案件协助审核制,实行立案、处分、归档“三审定案”,完善协作片组“交叉审理”制度,充分保障基层案件查审分开。

    二是专门组建“专业化”队伍。组建100余人的案件审理人才库,人才库分为三类:专职审理人才库、兼职审理人才库、特聘审理人才库。专职审理人才库从区纪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中优选;兼职审理人才库从机关党委、基层纪检组织纪及现任副科职,近五年有党务或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热爱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中选择;特聘审理人才库从司法、审计、律师协会等部门中选择。在完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分别绘制司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自办案件(乡镇街道、派驻机构)等三类规范化办案工作流程图,编印相应的电子版模拟案卷,统一样式、固化程序,实现审理文书档案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队伍的工作质量。

  三是开展全程“动态化”监管。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实体问题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拓展审理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对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和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动态审查。将领导干部问责案件、上级交办件、重要初核件及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纳入审理审核范围。探索实施自办涉刑案件审查移送制度,案件审理部门关口前移,在案件调查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就提前介入审理,并向纪委常委会提交移送审查报告,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审理意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在案件移送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