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常州市纪委通报3起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金坛区尧塘街道林丰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国俊等人骗取财政补偿资金问题。在协助尧塘街道对林丰村动迁区域内土地实施附着物清障补偿的过程中,党支部书记潘国俊、村委主任戴卫国、村委会计潘自强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吊机费的方式骗取财政补偿资金并私分。2016年8月,金坛区纪委给予潘国俊、戴卫国、潘自强开除党籍处分。
2.武进区嘉泽镇夏庄桥村委原会计闵小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闵小峰利用职务便利,将各队收取的医疗保险费用存到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1月,武进区嘉泽镇纪委给予闵小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北区新桥镇司法所原所长、社会事业站原党支部书记高仁兴受贿问题。高仁兴在担任新桥镇司法所及镇区房屋拆迁组负责人期间,利用从事拆迁工作中协调矛盾、上报拆迁方案、发放拆迁款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016年8月,新北区纪委给予高仁兴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