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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5月16日,常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武进区卫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王洪新,同意借该局赴疆对接工作期间安排旅游,并参与相关景点的游玩,对此应承担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溧阳市农林局党委委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张金友,在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过程中,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 新北区薛家财政分局原局长纪国华,利用管理国有资金及工程款发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为相关单位、人员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 钟楼区邹区镇龙潭村党委书记杨文光,接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宴请和接受他人安排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