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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党组出台“三个清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市人大机关党组先后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邀请纪检组监督的工作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向纪检组报告的内容清单》。主体责任制度清单列出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含12项工作制度)等,切实扛起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人大机关党组列出的需要邀请纪检组监督的工作清单,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机关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开展评比表彰、奖励推荐等11项工作事项,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态度和措施落地。列出的领导干部需要向纪检组报告的内容清单,包括个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个人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从业和婚丧嫁娶情况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和投资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明确要求机关领导干部,按照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8项家事6项家产),对个人重要事项实行事前30日内通报(由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汇总、扎口报告),事后30日内报告(提交纸质报告),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事前通报、事后报告制度,扎紧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笼子。(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