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都是好方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可以巩固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为“标本兼治”清除阻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为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愿腐转变夯实基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应减弱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兼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正确践行。
实践证明,“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长远的务实之举,也是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度成果。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助于体现惩治腐败的全面性、严肃性、务实性和科学性。
2016年常州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抓早抓小初见成效。但是纵观全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责”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专责”情况,并未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来认识,没有达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党纪轻处分的占绝大多数,谈话函询的却只占少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收效不明显。
2017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在践行“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想办法,积极发挥“主责”和“专责”的合成效应,让一些小问题能得到及时提醒和纠正,让全面从严治党在第一种“形态”中得到充分体现,让“红红脸、出出汗”的约谈函询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天时人事日相催”,愿我们能把握2017年这一大好机遇,扎扎实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构建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护航“两聚一高”的常州精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