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现主体责任清单化 监督责任规范化 实际操作清晰化效果
近日,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出台《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工作对接表》,12项监督执纪工作实现清单化管理,让被监督单位清晰明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了主体责任清单化,监督责任规范化,实际操作清晰化效果 。
《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工作对接表》对市纪委规定的12项监督执纪工作实现了清单化管理,这一举措让被监督单位操作起来清晰明了,在实际工作中十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履行,避免了以前出现的主体责任模糊、监督责任不清晰的弊端,被监督单位纷纷表示,《工作对接表》让他们知道了日常主体责任该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又该如何履行等问题。
《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工作对接表》明确规定,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派驻机构备案报告制度,明确了“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即班子成员个人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和婚丧嫁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和投资等内容,并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事项要求向派驻机构事前30日内通报(各驻在部门联络员扎口电话通知),事后30日内报告(纸质)的规定,让被监督单位执行起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工作对接表》还以清单化的形式,规定市级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在酝酿前应主动征求、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重要工作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派驻机构备案报告。要求各驻在部门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前5-10日必须将征求意见函送达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回复函于3-5日内送达各驻在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报告时限和规范格式。
此外,《工作对接表》还就“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等10项重要监督执纪工作实现了清单化管理,确保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