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8月31日,省委印发《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县以上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立“规矩”;
“市、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全面巡察。”“……开展专项巡视、巡视‘回头看’和‘机动式’巡视。”……9月21日,省委公布修改后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让巡视工作紧贴时代脉搏,且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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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制度是基础更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强化改革精神、法治思维,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对接中央改革举措,又结合江苏实际创新实践,在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以空前的改革力度和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聚焦热点难点,扎紧制度笼子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聚焦热点难点,江苏出台一系列法规办法,在管党治党的关键环节上扎紧制度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若干规定》设置了风险节点重点管、重点干部突出管、年轻干部“及早管”“八小时”内外全面管等20条新规,把干部成长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严格管理监督之下,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新要求落到实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突破口。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明确提出:对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加大选人用人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凡是“带病提拔”的都要严肃进行倒查问责,以制度“链条化”堵住“带病干部”升迁路。
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江苏以“四凡四必”强化任前审核把关,即干部职数“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并对提拔人选廉政把关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定期对“带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2015年以来,全省共对违纪违法的12名厅局级、55名县处级、160名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各级组织部门加大选人用人举报问题查核力度,共查核362件相关举报,查实72件,处理有关责任人109人。
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每年按照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瞒报家产者一律不提拔,发现问题的建立专门档案,把住政治关、廉政关。2015年以来,全省共对2.8万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查核,共有258人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提出“12个严禁、23个不准、38个不得”等73项具体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行为底线,成为新时期江苏党员领导干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一项项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延伸拓展了制度链条,扎密扎牢了制度笼子,充分释放了制度在管党治吏上的力量。
规范+引导,让干部既“干净”又“干事”
今年6月19日,本报头版头条刊登消息《江苏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报道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意见》。《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首次明确容错的5个条件8种情形,用制度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实干担当。
“两聚一高”伟大实践时不我待,既需要以强有力的约束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需要一大批干部坚持科学政绩观,心无旁骛、实干争先。江苏在以制度强化规范和约束的同时,也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引导激励干部既“干净”又“干事”。
《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明确20种“不为”表现,建立负面清单,实行从严问责,有力地预防和整治庸、懒、散、浮、拖等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营造鼓励改革创新、依法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针对干部管理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制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能下”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2015年7月以来,对照“下”的情形,全省共调整干部2100多人,涉及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等多个级别干部,其中不适宜担任现职者429人,660人因违纪违法被免职。
《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树立了既看票又不唯票、既看学历更重能力、既选好年轻干部又不唯年龄的用人导向。在设区市党委换届中,20名干部廉政审核存在问题,其中15名被取消提拔或重用资格,5人不再继续提名。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尤其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要实行追责,让领导干部把“绿色发展”牢记在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建设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密集出台,继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宏观+微观,让党内生活严起来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江苏既从宏观层面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又从微观层面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江苏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等以党章为根本,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发展党内民主等方面下工夫,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六强六过硬”为抓手,通过提高农村党员素质、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规范乡村治理、加强基础保障等举措,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关于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等4项制度,通过规定基层党组织每月固定一天开展党员活动、要求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情况要全部记录在册、明确流动党员管理中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管理责任等措施,充分激活“三会一课”制度功效,推动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党内关爱资金,制定《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党内关爱资金筹集渠道、使用范围、关爱标准、申报程序、管理规定,将党内关爱帮扶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