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农工办制定《常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建立了包括市、区、镇(街道)、村(涉农社区)在内的四级责任体系,问责对象涵盖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以及村(涉农社区)“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根据规定,在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四大类26种情形时,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可启动问责程序。四大类是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三资”管理工作不扎实,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三资”管理风险防控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三资”监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等。
《办法》规定不仅可以对责任人员问责,而且可以对责任单位(部门)问责,并列举了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和免职等多种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办法》对问责权限、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