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制定并下发《常州市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该考核办法在省纪委履责记实考核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分细则,对照市委责任清单列出“得分清单”“扣分清单”“加分清单”3项清单。新增“记实要点”50项,让记实内容从“无形”到“有形”,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履责”、“履职”不分;务实性措施、创新性措施缺乏;记实工作不规范、分类不准确等问题,既是领导干部“照单履责”的行动指南,也是具体录入人员的操作手册。
考核办法明确,辖市(区)年度排名最后1位和其他监督管理考核对象年度排名末3位的,将由市纪委进行重点督导;辖市区连续两年(含)以上排名最后1位的和其他监督管理考核对象连续两年(含)以上排名末3位的,将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