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之窗 >> 内容
新北区:四维度解析职能 切实履行第一职责
发布日期:2018-08-2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监督是纪委监委第一职责的理念,坚持把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加强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把监督有机嵌入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

一是在监督定位上。坚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把纪委监委的监督紧紧聚焦于政治监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的监督,确保“两个维护”这项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职能部门业务监管的再监督,通过持续深化“三转”,既在再监督的职责上不缺位,又不越位直接参与甚至代替职能部门的监督,紧扣“抓责任主体、抓主体责任”把政治监督的定位准确标示出来。

二是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围绕净化和维护政治生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加强监督。在政治生态方面。协助区委大力推进“政治生态优化工程”,着力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严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净化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等方面精准发力,探索形成可透视、可检查、可量化的政治生态监测体系。在“两个责任”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党组)书记主动约谈干部、推动“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等,进一步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主动协助区委主要领导逐个约谈了10个镇(街道)以及5个区级机关部门“一把手”,形成了很好的干部约谈示范效应。在“三大攻坚战”方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督查机制,协助区委出台生态文明建设、“阳光扶贫”“三资三化”“河长制”等多个领域的专项问责办法,截至目前问责19名环保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员干部,问责26名“阳光扶贫”走访不及时、信息采集不完整人员。在扫黑除恶方面。与区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快速处置机制,对全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对上级交办的2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核查督办。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全面发力、各显威力的同时,又加强不同监督体系之间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初步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切实提升监督的实效。在巡察监督方面。初步建立起“1+3+X”共30项巡察制度体系,形成“五化法”(资源共享集成化、延伸巡察垂直化、问题整改类别化、研判处置长效化、督查督办联网化)特色巡察模式,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村社区巡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在派驻监督方面。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探索“嵌入式”监督的有效路径,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选取52个具体项目,派驻机构主动嵌入到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中,不断拓展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在监督联动方面。纪委监委机关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单位党风廉政情况,为巡察有的放矢创造条件;共同研判巡察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双研判”机制提高了问题线索转化率;加强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派驻机构主动参与巡察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为巡察提供智力支撑;强化对驻在部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督查,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巩固深化了巡察工作成效。

四是在监督对象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步实现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在党政机关监督力度方面。牵头完成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累积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批244人次,出具否决性意见3人次。积极配合市纪委对新桥镇开展专责监督试点,推动专责监督和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基层村居监督广度方面。对全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新一轮改选,整合运行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职能。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先后问责29名扶贫领域、环保领域失职失责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监督深度方面。全面梳理国有企业监察对象,制定监督对象花名册。增强监督力量配备,所有国有企业单设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专职干部,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全覆盖。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与监察监督合力。(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