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以强化对国企的纪律监督为切入点,调整优化纪检组织构架,完善监督运行机制,以过硬的措施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在监督框架构建上,突出一个“专”字。加强国企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建设,2家区管国有公司纪委按时换届产生,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提名考察办法择优异地交流选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平均每家企业集团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10名以上。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调整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使纪委集中时间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根据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探索性地成立监察审计部,接受公司纪委的领导。推动纪检组织、纪检职责向二级及以下公司延伸,在规模较大的二级公司成立纪委,在设有党总支及支部的公司明确纪检委员,使纪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在监督机制运行上,突出一个“全”字。每年年初组织国有企业党委、纪委与区委、区纪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区纪委常委定期联系国企制度,每季度由区纪委领导带队督查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印发督查工作通报。建立区纪委监督检查室与国企纪委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在信访办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方面提供强有力业务支撑,对重点疑难案件实行提级办理。建立并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机制,将涉及国企的问题线索纳入全区问题线索管理库,实行归口管理、动态更新、集体研判、全程监督,提高问题线索收集率和成案率。每年对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分类考评,结合国企工作实际不断调整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初步探索形成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组合式考评机制。
在监督职能发挥上,突出一个“严”字。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国企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盯资本运作、债权债务、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标定岗位风险等级,制定切实有效防控措施。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明确公务、商务、私人之间的界限,对国企吃喝问题、公车问题、津补贴问题等进行专项治理,2017年以来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5人,不让国企成为作风建设的“飞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国企腐败,注重抓早抓小,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以来,共收到反映国企信访举报18件,集体研判问题线索14条,立案国企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0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国有企业领域四种形态比例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达91.7%,“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愈发明显。(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