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级机关纪工委立足工作实际,以案件审理为抓手,依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常州市纪委关于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工作暂行办法》、《市级机关纪工委案件审理流程图》等制度规定,制定出台了《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适用的范围:一是市纪委派驻机构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部门移送审理的、党组织关系在市级机关党工委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二是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的党委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
《方案》遵循的原则: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由纪工委牵头,以纪工委的名义审理,纪工委负责对审理工作进行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党委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对口派驻纪检组提交研究。
《方案》审批的程序:纪工委根据案件类型情况,填写《交叉审理案件审批表》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小组可以由纪工委人员和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以由抽调人员组成。《方案》还对交叉审理工作的审理流程、完成时限、工作地点、人员确定做了明确的规定。
近日纪工委受理常州广播电视台纪检监察室移送的法院判决案件,市级机关纪工委根据《方案》相关规定,抽调了市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与交叉审理工作。
通过交叉审理工作机制的推行,保证了派驻机构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培养了案件审理能手和审理队伍,确保了案件查处的公平公正。(童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