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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把握三组“变量”强化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分设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溧阳市纪委监委坚持将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工作。

一是“破旧+立新”充实监督力量。对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进行改革,组建执纪监督工作室,通盘考虑派驻机构、镇(区、街道)纪(工)委和执纪监督部门工作融合度,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邻、优势互补、力量互借原则,实行执纪监督交叉互查和分片协作机制,合力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二是“分权+制衡”完善自我监督。调整市纪委监委领导分工,信访、案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主要业务部门由不同常委分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各由一名副书记分管,确保执纪执法规则落到实处、程序行之有效、权力相互制衡,实现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各环节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是“常态+专项”拓展监督触角。执纪监督部门通过参加镇(区、街道)、部门民主生活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参加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对“三大攻坚战”、民生领域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立项式”监督,对反映问题的干部采取谈话函询,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处置,全面净化政治生态。监委成立以来,该市共处置问题线索464件,立案177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71.1%。(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