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全面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有责可问、失责必问、问后必访的问责全链条体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一是健全问责制度体系,做到有责可问。加强党内问责配套制度建设,率先出台问责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推动“两个责任”履责记实,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并与时俱进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先后3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累计修改8件,废止或失效4件,确保党内问责有据可依。加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出台生态环境、河长制、“三资”管理、“阳光扶贫”等多个专项问责办法,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零星工程招投标制度等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规章制度,并有机嵌入问责条款,确保行政问责有法可依。
二是健全问责执行体系,做到失责必问。一问“两个责任”落实实不实。对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坚持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一问到底,累计对5个党组织、9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二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不严。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变种”,坚持开展“一案双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累计问责领导干部23人次,通报曝光4批8人次。三问“三大攻坚战”打的坚不坚决。对扶贫攻坚、污染防治、“三资三化”“阳光扶贫”等重大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行动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贻误时机,发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始终高擎问责利剑,累计问责失职失责人员38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次。
三是健全问责反馈体系,做到问后必访。加强对全区问责工作的统筹,统一把关问责尺度,避免以问责来推卸责任,防止把问责作为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置方式。主动研究“问责后”机制,通过回访教育、谈心谈话,促使被问责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防止“一问了之”,增强问责的有效性,已累计回访被问责的党员干部31人次。结合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运用,研究激励被问责党员干部新作为、新担当的机制和措施,及时跟踪被问责后作风有明显好转、业务有全新作为的党员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事求是地提供党风廉政回复意见,提振被问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充分彰显问责的正效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史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