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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微课堂第27期:纪委收到举报法官的信访件是怎么办的?
发布日期:2018-08-2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向纪检监察部门寄来的举报信,特别是到纪委来访的,不少是不满法院判决,反映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我们知道,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纪委监委是不予受理的。那纪委收到这些信访件是怎么办的呢?

对法院判决等审判工作不满的信访举报件,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信中的内容,对来信作一个初步的区分,主要是区分信访件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

如反映法官违反廉洁纪律、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比较具体,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根据被反映人的行政级别等,会将举报材料转市纪委监委或派驻法院的纪检监察组等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如来访人反映司法业务问题,例如法院或法官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有错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不到位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件。无论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按照“不受理、不协调”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后转法院办公室或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

纪委监委监督对象“全覆盖”不等于“啥都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监督法官违反廉洁纪律和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其他如对判决不满等司法业务问题,建议举报人按照司法程序向有关法院或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