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委巡察机构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文件精神,围绕常州市提出的“全市党委巡察深化行动”要求,在认真梳理总结2017年度巡察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对标省委巡视和常州巡察在我市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积极做好“四个加法”,全面推进巡察深化行动。2018年将开展三轮对23家单位的常规巡察和一轮对全市1/3行政村的专项巡察。
在深化政治巡察上做加法。在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党的建设上聚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把监督被巡察单位政治建设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巡察;强化保障市委“两大推进年”的贯彻落实,将影响我市发展大局的“项目建设、生态环保、全域旅游、招投标、镇村债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资’管理、土地保护、乱发奖金”等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坚持人民立场,把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在强化巡察效率上做加法。针对巡察任务与巡察力量矛盾突出的实际,在将巡察列入市委后备干部锻炼的“七个一线”平台增强巡察力量配备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挖潜,进一步提高巡察的效率,在巡察的对象上由去年的10家增加至今年的23家;在巡察的纵深上基于去年对4个行政村开展全省村级巡察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将完成对全市1/3行政村(65个左右)的专项巡察;在巡察的频率上由去年的三轮巡察增加到今年的四轮。
在提高巡察质量上做加法。对我市巡察工作的实践操作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编印《溧阳市党委巡察工作手册》,指导今年巡察工作的开展。同时,针对我市巡察方式中“12+N”种方式的运用还不够灵活;巡察的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等不足,积极对标省委巡视和常州巡察在我市的实践,加大巡察方式的创新,探索“财务组提前一周开始查帐”,进一步丰富“带题”进驻的质效;探索“让被巡察单位下属部门反向述职汇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提升整改成效上做加法。为做好巡视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出台《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工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巡视巡察监督的精准性,倒逼被巡察单位切实履行好巡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巡视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对基层的目标管理考核,从整改方案制定和推进、整改成效和强化督查问责等方面对基层党组织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规范,发挥管理考核这一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增强被巡察单位整改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