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录入数较低”“清风APP阅读率不高”……这是常州市金坛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的一个场景,这样的工作例会每季度都会定期召开。通过工作例会,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晒成绩、查不足、找短板,对标目标、争先进位。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由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主导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开展执纪监督的工作模式,近日,该区纪委出台《金坛区纪委关于对联系单位和部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通过传导压力、完善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其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日常工作抄送备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区纪委报告半年度工作总结时,抄送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备案。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单位和部门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调查以及立案查处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及时告知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负责人,并在 48 小时内将简要情况书面报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联系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纪检干部调整变动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在一周内书面报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
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定期召开镇(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检查联系单位和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梳理分析典型案例,讨论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研究解决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定期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会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和四类处置方式,分清主次,区别情况,督促相应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杨金伟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