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账款汇错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导致相关业务工作出现被动,这是我工作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本人在以后工作中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履好岗位职责,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这是常州市武进区经发集团纪委运用执纪监督 “第一种形态”对一名非党员的中层干部批评教育后,谈话对象作出的深刻反省。
今年以来,该集团纪委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落实,制定出台《经发集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坚持纪法衔接,贯彻《监察法》有关规定,将集团非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工作的职工都纳入“第一种形态”实施范围。同时,对“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说明,让如何践行“四种形态”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变得一目了然。(方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