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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建立纪律处分“现场警示”教育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2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2015至2017年的每年春节前,杨某先后多次收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管理服务的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软中华香烟及烟票28条,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溧阳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黄俊在市住建委质量检测中心警示教育大会上公开宣布对中心副主任杨某的处分决定。
       据悉,为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该市制定出台《纪律处分“现场警示”教育制度》,将涉农、扶贫、环保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等六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现场警示”范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定要改变过去那种处理违纪党员‘羞羞答答’、‘照顾情面’、‘撕不破面纱’的状况,让每一个案例都成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鲜活教材。”溧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现场宣读处分决定、受处分人作公开检讨、参会对象现场谈体会和案发单位负责人就履行主体责任表态发言等规定程序,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
     “今天的现场警示教育太让人印象深刻了,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感受到了党纪国法利剑高悬……”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潘春涛在发言中深有感触地说。(毛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