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案件审理工作专业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展的方向。加强专业化建设应当推进案件审理精细化,只有精细化才能促进专业化,才能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精细化的主体是案件审理人员。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的重要基础,在纪律审理与法律审理的双重要求下,必须高度重视审理队伍的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审理人员。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增加审理人员的职数,优化办案人员与审理人员配比。二是增强运用纪法能力。针对转隶整合后审理人员纪法知识不平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纪律和法律的系统学习,邀请相关执纪审查审理、职务犯罪调查和刑事审判的专家现场授课,结合案例加强业务学习讨论,做到既懂纪律又懂法律。三是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感性,学会从政治的角度开展审理工作。
精细化的载体是案件。审查调查质量决定审理质量,决定案件质量。审查调查必须全面转变理念,坚持以审理为中心,按照审理的标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按照国家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时限,确保程序与实体并重。二是统一证据标准。借鉴法检的审查审理标准,制定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证据的具体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形成监委对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和标准。三是全程审理把关。建立审查调查部门自查自审机制,在案件审查调查后,以审理的标准全面梳理证据,及时补充完善证据。
精细化的基础是质量。必须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把质量放在首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案件审理质量。一是完善审核把关机制。在分组审理、集体审议的基础上,建立复审机制,对有疑问的案件,组织人员交换复审。对职务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协调检察院、法院介入协助审核。二是完善提前介入审理机制。对提前介入审理后,研究处理和移送起诉前,正式移送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规定调查组在解除留置措施前适当时间完成调查所有程序,留出更多时间移送审理。三是完善质量管控机制。进一步细化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的程序、形式、文书、证据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明确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卷宗装订和证据内容等标准。
精细化的助力是效率。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形势下,必须提高审理效率,优化审理流程,保证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探索分类审理制度。将案件分为违纪、违法、犯罪等类型,分别制定针对性的审理模式。二是探索协作审理制度。从派驻纪检组及乡镇纪委筛选人员建立审理人员库,对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的一般违纪案件,从审理人员库中抽选人员交叉审理,既提高审理效率,又增强审理调查人员能力。三是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审理案件实行电子化管理,推进程序和质量标准化、格式化,提升审理工作处理效率,强化案件统计分析。(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