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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留置第一案”开庭 体验庭审 “零距离”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公诉人:“法庭出具的证据都是由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供。”

审判长:“胡某,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是否向你出示过相关书证?”

胡某:“书证我都看过了。”

近日,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该区监委成立后移送司法机关的首例留置案件——某镇原政府工作人员胡某贪污一案公开审理。旁听席上,整齐地坐着由区纪委监委的“学员团”,学员们全程仔细聆听,认真记着笔记。这是该区监委成立以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的“第一课”。

据了解,“学员团”中,既有直接参与审查调查该案的纪检监察室同志,也有案件审理室同志,还有从事综合业务工作的同志。

“在查办胡某案过程中,我们使用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留置等调查措施,为今后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组织大家来旁听案件的庭审,对今后的工作开展也有很好借鉴作用。”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于方说。

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对律师质证、被告人申辩等关键要素进行体验式学习,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促进纪法全面贯通、人员全面融合。

“在旁听过程中,我也在反思办案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如哪些证据还可以再固化,哪些环节还存在漏洞。经过旁听学习,我直观了解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增强了审查调查案件的信心。” 参与案件调查的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志亮说。

为避免听完就忘,该区纪委监委还给参与旁听纪检监察干部布置了“课后作业”,围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等开展座谈讨论,为下一次查办案件积累经验。

“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庭审旁听,旨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