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监督是纪委监委第一职责的理念,坚持把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加强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一是明确监督定位。坚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把纪委监委的监督紧紧聚焦于政治监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确保“两个维护”这项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再监督,通过持续深化“三转”,既在再监督的职责上不缺位,又不越位直接参与职能部门的具体事务,通过抓责任主体、抓主体责任这“两个抓”,把纪委监委政治监督的定位准确标示出来。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在政治生态方面,着力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严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净化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等方面精准发力。在“两个责任”方面,进一步完善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主动协助区委主要领导逐个约谈了10个镇(街道)以及5个区级机关部门“一把手”,形成了很好的约谈示范效应。在“三大攻坚战”方面,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协助区委出台生态文明建设、“阳光扶贫”、“三资三化”、“河长制”等多个领域的专项问责办法,目前共问责了19名环保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员干部和26名“阳光扶贫”走访不及时、信息采集不完整人员。在扫黑除恶方面,与区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快速处置机制,对全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以及涉黑涉恶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全面发力的同时,又加强不同监督体系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在巡察监督方面,初步建立起“1+3+X”共30项巡察制度体系,形成“五化法”特色巡察模式。在派驻监督方面,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日常监督,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探索“嵌入式”监督的有效路径。今年以来适用“四种形态”处理145人次,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达93%。围绕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城镇公共卫生和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发包行为等廉政风险环节,三年来先后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0份,规范公权力运行。
四是明确监督对象。抓住全区科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步实现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综合多方面因素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截至目前共回复11批244人次,出具否决性意见3人次。会同政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建立健全村(社区)纪检委员队伍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协助镇(街道)纪(工)委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先后对29名环保、扶贫等领域失职失责的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