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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容错纠错”+“失实澄清”+“打击诬告”引领政治生态风向标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溧阳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分管拆迁安置工作,面对各种利益诉求,可以说是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被群众举报我也能理解。”一位副镇长显得有些无奈,“但我认为,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需要担当,坚持原则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 这是一段略带辛酸的自白,却透出了一位基层领导干部的坚持与自信。

时间的坐标倒推一年半,这位副镇长因拒绝了安置对象汤某某的无理诉求,被汤某某以违法安置、受贿、酒驾、打人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多次举报到市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潘某反映的问题无一属实,而纪检监察机关却无法为其受到的诬告作出有效的澄清。

为最大限度保护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溧阳市出台《关于实施党员和公职人员信访举报失实澄清的暂行办法》,对信访举报失实的认定、澄清程序、澄清方式及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实干者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澄清机制是一个风向标,目的就是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干部一个清白,旗帜鲜明地为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者。”时隔一年半,再与这位副镇长聊到失实澄清办法时他说道,“这也是我们基层领导干部自信和底气的来源!”

结合不久前下发的《溧阳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不但对被误告、诬告的干部要予以澄清,对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也要适当地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鼓励干事者大胆开拓创新。“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要从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出发,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不能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不能让好干部“流汗”又“流泪”。

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在改革创新的前沿,难免触碰部分群体的既得利益,必须防止部分心怀叵测者“告黑状”,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为此,溧阳市还出台《关于严惩党员和公职人员侮辱诽谤诬陷行为的暂行办法》,对经查属于侮辱、诽谤、诬陷等行为的,按照性质、情节和后果,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打击以监督为名,恶意中伤、散布谣言,以实现自身不当利益的行为,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绝不让其有机可乘,传递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