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新北区积极贯彻中央纪委、省市纪委要求,牢固树立监督是纪委监委第一职责的理念,严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拓宽监督渠道和方法,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严格线索处置,打牢监督基础。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围绕线索反映和处置做好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总结归纳等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地区政治生态情况,筑牢监督执纪基础。高度重视“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今年前三季度,第一、二种形态占比已达91%。同时,注重发挥标本兼治的监督功效,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向有关责任主体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共8份。
二是创新路径方法,突出精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信息平台和大数据的运用,“主动上门”监督,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参加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调研督查等方式全方位收集掌握情况,做到常提醒、强监督。开展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进行精准监督。充分发挥约谈监督作用,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主动协助区委主要领导逐个约谈了全部10个镇(街道)以及5个区级机关部门“一把手”,深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三是强化资源整合,延伸监督触角。探索建立监督检查与巡察、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和派驻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纪委监委机关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单位党风廉政情况,为巡察有的放矢创造条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双研判”,以提高问题线索转化率、成案率。派驻机构主动嵌入驻在部门监督,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共同研判处置,对驻在部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督查等。同时,将监察监督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对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职能进行整合。今年以来,先后对29名环保、扶贫等领域失职失责的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