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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激活末梢 提升基层纪委履职能力
发布日期:2018-11-13   来源:金坛区纪委区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录入数较低、清风APP阅读率不高…… ”这是常州市金坛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的一个场景,这样的工作例会每季度都定期召开。通过工作例会,该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晒成绩、查不足、找短板,对标目标、争先进位。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由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主导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执纪监督模式,近日,该区纪委出台《金坛区纪委关于对联系单位和部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通过完善机制、传导压力等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其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

规定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向区纪委报告半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抄送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备案;联系单位和部门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及立案查处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应及时告知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负责人,并在48小时内将简要情况书面报区纪委执纪监督部门。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动态,区纪委监委每季度召开镇(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检查主体责任落实和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会商、分析研判。

今年以来,该区区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立案77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53人次。

“基层组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业务指导,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才能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该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