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阳光扶贫”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多个层面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切实扛起“阳光扶贫”主体责任。
拧紧扶贫工作“责任链”。“阳光扶贫”专项行动推进以来,区纪委监委根据不同时段的任务要求,及时督促区“阳光扶贫”办各成员单位,对本阶段的扶贫工作进行系统协调,并在讨论部署“阳光扶贫”工作推进和落实精准帮扶责任机制的同时,建立阶段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分解,考核细化,相关责任落实定人、定岗,并要求各镇(街道)明确阶段工作的的责任领导和联络人,严格按照所制定的任务清单,切实担负“阳光扶贫”主体责任,通过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抓落实。
划定专项部署工作任务“时间表”。明确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把推进“阳光扶贫”专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在每季度扶贫走访活动的过程中,在落实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实地走访情况、上报本单位相关走访信息数据、推进本单位扶贫走访落实情况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本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每季度的扶贫帮扶走访工作能够按照既定要求,圆满完成。
用好“问责棒”。区纪委监委明确党风政府监督室具体负责“阳光扶贫”专项监督工作,并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等多家单位,定期组成综合督查组,综合运用台账资料抽查、现场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镇街道的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对在“阳光扶贫”工作推进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通报曝光,进而倒逼责任落实。(马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