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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春福: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识悟谨守”学习贯彻《监察法》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深刻认识《监察法》出台的意义。《监察法》的施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深悟透《监察法》各项内容。要对监察法9章69条逐条细致的学,掌握法义精髓;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实现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做到学深悟透;要强化宣传引导,在全市广泛开展普法活动,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要处理好党纪党规与法律法规的关系,用好“四种形态”,做好“纪法衔接”,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要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真正办成铁案;要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严格审批程序,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严格守好《监察法》监督要求。要摒弃特权思想,不能拿监督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要带头遵纪守法,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 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和优良作风;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打铁自硬,一方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