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中存在压力传导末端相对弱化的问题,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以“自选动作”巩固细化落实,通过建立三项制度,构建责任网络,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一是建立两级自查考评制度。签订局党组、局处室(局属单位)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建立两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考评制度,明确第一责任人,明确考评的标准、要求与分值,每季进行一次落实情况的自查。
二是建立巡查监督指导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评情况纳入局内部综合巡查考核范围。由局综合巡查小组邀请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对局处室(局属单位)进行联合抽查。对存在工作不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及时提醒,加强督导。
三是建立个人廉政承诺制度。从个人的角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在政治觉悟、党性修养、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细化为“十个不”,每个管理岗位上的干部都签订廉政承诺书,在自我约束的同时,也接受组织的监督,个人廉政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