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审理工作最新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提高案件质量,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的办法(试行)》,以规范化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该《办法》共十七条,以中纪委、国监委最新文件精神、省纪委监委相关要求为遵巡,立足常州实际完善体系。该《办法》围绕背景意义、概念范围、职责要求、奖惩制度、考评考核五方面内容对主审人制度进行了全面阐述。即明确案件主审人作为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等负责;突出审理工作的纪律要求和工作规范,规定四种回避情形、五项审理纪律、六种责任追究;强调案件审理工作的痕迹化管理,要求做到审理人意见、审理小组意见、室务会意见、常委会意见的全程留痕。
此外,《办法》还对案件协审人的职责范围、责任追究、奖惩考评等作了相应规定,规范了审理参与人的行为。(朱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