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传达贯彻和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未按照要求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没有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上列举了几条《常州市金坛区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需要问责的情形。
为严明巡察整改纪律、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日前,金坛区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共5章11条,重点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分别进行了明确。办法针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等问题,从10个方面细化了问责情形,主要包括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整改不到位、工作不扎实、任务未完成等。办法还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及结果运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整改过程中解决问题、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彰显巡察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作用。(李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