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曝光 >> 内容
常州市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期,市纪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典型问题:
       1、溧阳市上黄镇山下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小荣等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交纳党费问题。在向镇党委组织科缴纳全村党员党费过程中,经村会计冯耀提议,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小荣同意,用山下村集体资金代缴,之后向党员补收。此后,该党费一直未予补收。2017年12月10日,溧阳市纪委给予袁小荣、冯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金坛区朱林镇龙溪村委经济合作社副社长曹伟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曹伟以水资源基本费名目开出发票,列支村集体资金;代领群众资金未兑付给群众,且在群众多次提出异议情况下未能及时纠正错误,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28日,金坛区朱林镇纪委给予曹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北区孟河镇东陆村关帝庙村民小组小组长黄克其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问题。黄克其采用流水方式记账,导致关帝庙村民小组收支账目不清;没有落实组级财务公开制度,未按要求向本组村民公示收支情况。2017年9月4日,孟河镇党委给予黄克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3起典型问题,涉及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上级政策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对群众利益冷漠无视。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