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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期,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上黄中队中队长蔡国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4年12月26日和2016年4月8日,蔡国恩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3月12日,溧阳市纪委给予蔡国恩党内警告处分。
       2. 金坛区东城街道中塘村党总支副书记陈忠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陈忠林以办理村务为名,虚列名目,将本村退休村干部聚餐费用在村委财务报支,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2月2日,金坛区纪委给予陈忠林党内警告处分。
       3. 武进区湖塘镇聚湖社区党委书记王建方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4月,王建方带领社区工作人员赴江西庐山旅游,旅游经费从社区集体资金中列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30日,武进区湖塘镇纪委给予王建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人员退赔旅游经费。
       通报指出整治“四风”问题必须持续发力、坚守到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加大问责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将节点串连成线,让坚守汇成合力,为优化全市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