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农村村务监督,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部署,溧阳市纪委聚焦民情民生,狠抓“三个突出”,助力“清风镇村”行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突出“作风督查”,查纠“新四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解决“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每季度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督查,严厉查纠镇村干部履行职责上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工作作风上的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行为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与赌博等问题。
二是突出“专项整治”,严查“微腐败”。依托“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持续开展精准监督,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建档立卡户识别、扶贫资金使用、帮扶项目实施、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存疑问题,深入现场、走村入户核查,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扶贫脱贫工作中的各种“微腐败”,以及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将监督范围向惠农补贴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村务监督等领域拓展延伸,从源头上减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三是突出“执纪问责”,惩治“保护伞”。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并优先查办交办督办。重点抓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督办工作,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