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日前,金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区委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严格遵循“政治优先、注重实绩,总体规划、分类选拔,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原则,坚持“三个严格”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挑选巡察精兵,完善区委巡察人才库,为更加有效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持续动力。
严格资格标准。区委巡察办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于巡察工作需要,巡察人才库明确规定选派或推荐对象和范围,人员库人选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系统、审计、财政、农经及各镇(街道)等部门优秀年轻业务骨干中选拔。采取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审核审批等方式选拔巡察人才,单位党组织根据选拔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巡察办。
严格准入条件。对各单位选派或推荐入库的人员,区委巡察办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进行了严格考察。考察通过谈话、测评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各人选的政治素质、品格素养、专业特长等,并逐一作出考察评估。坚持选用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能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的年轻党员干部;优先选用具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信访、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确保入库人员既政治过硬,又业务精通,满足巡察工作的现实需要。
严格管理使用。制订巡察人才库人员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实行定期业务培训制度,并根据巡察任务需要,有针对性地从人才库中选派专业人才开展培训,将培训合格者充实到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坚持实行巡察人才动态管理,统筹调配,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跑风漏气、违反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目前,金坛区委巡察办已按要求建立完善巡察人才库成员130人。(魏本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