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方式,也是发现问题和线索的重要手段,第三巡察组突出个别谈话中的“四个注重”,确保谈出内容,谈出效果。
注重抓实谈话准备。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组成谈话小组,采用“二对一”模式,确定主谈人和记录人。按照“分层次、有重点、不遗漏”的原则,确定谈话对象。通过被巡察党组织提供的人员信息登记表、前期接触、信访网络舆情等渠道,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年龄、职务、家庭背景、社会交往、工作履历、性格特征、岗位特点、职权范围等,制定个性化的谈话提纲,在谈话开始前做到胸中有数。
注重精准谈话内容。通过进驻期间查阅基础台账、审核财务票据、来信来访等梳理出的信息,掌握被巡察党组织面上情况,形成总体概貌。将纪检、人事、财务、招商等岗位作为重点,通过点面结合,梳理归纳需要在谈话过程中重点了解核实的问题。
注重运用谈话技巧。谈话过程中,注重营造谈话氛围,把握谈话节奏,提高谈话效率。对知情敢讲者,深挖细问;对欲言又止者,迂回引导;对不切主题者,及时打断。做到区别对待,有的放矢。
注重分析谈话结果。谈话工作结束后,做好信息汇总、分析甄别,相互印证,缜密筛选,归纳出谈话对象反映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通过采取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记录或进一步约谈等方式,继续查深查实。(孙嘉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