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巡察工作质量与实效,常州市武进区研究出台《区委巡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巡察干部进行量化考评,调动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包含日常管理考评分和职能工作考评分。鼓励工作创新,增设“争先创优”加分项目;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日常管理考评分主要从日常考勤、工作底稿、台账管理、组织生活、保密管理方面计分;职能工作考评分结合岗位职责,对巡察报告、线索移交、意见建议、推动整改、回访评估等方面考评计分。
《办法》规定,实行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巡察组成员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考核得分连续2年排名最后的巡察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组长进行提醒谈话。